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195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贓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易字第195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贓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8286號),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犯故買贓物罪共肆罪,各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玖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甲○○係設址高雄市○○區○○里○○路○○○巷○○弄○號1樓十銘企業行資源回收場之負責人,明知 鍾家 進(所涉竊盜犯行,另案經本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在案)於附表所示時間,前往資源回收場變賣如附表所示之物品係來路不明之贓物,竟仍以附表所示之價格予以收購。嗣再將附表所示之電纜裸銅線以每公斤新台幣(下同)180元之價格,轉賣予上游盤商以賺取差額利潤。 嗣經警 於民國99年2月23日5時30分許,在高雄市楠○○○區○○路○○號楠梓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楠梓電子公司)旁,當場逮獲前往載運竊得電纜線之 鍾家進 ,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四大隊第三中隊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受命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由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改以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審理,是依刑事訴訟法第284條之
1、第273條之2之規定,毋庸行合議審判,且本件之證據調查,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均合先敘明。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證人鍾家進於警詢、偵查中證述將竊得如附表所示物品售予被告,及證人即楠梓電子公司總務主任丙○○於偵查中證述遭竊等情節相符,復有鍾家進竊盜犯行之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十銘企業行商業登記資料查詢單、收受物品(舊貨、五金廢料或廢棄物)登記表各1紙及採證照片20張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上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自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上開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9條2項之故買贓物罪。被告上開4次犯行,犯意各別且為可分之數行為,係屬數罪,應予分論併罰。爰審酌被告明知係來路不明之物仍加以買受,助長竊盜風氣,增加追贓難度,並侵害被害人權益,行為實屬不當,惟念其買受之贓物價值非鉅,差額利潤微薄,犯罪情節尚非重大,且有部分贓物已發還被害人,事後並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並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其應執行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49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9年10月2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柯彩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99年10月28日
書記官莊永利附表:
┌──┬─────┬────┬────┬────┬─────┐│編號│收購時間│收購物品│收購數量│收購價格│所有人│├──┼─────┼────┼────┼────┼─────┤│1│99年2月16│工業用電│15公斤│每公斤│楠梓電子公│││日15-16時│纜裸銅線││165元│司│││許│││││├──┼─────┼────┼────┼────┼─────┤│2│99年2月16│工業用電│20公斤│每公斤│同上│││日18-19時│纜裸銅線││165元││││許│││││├──┼─────┼────┼────┼────┼─────┤│3│99年2月18│工業用電│17公斤│每公斤│同上│││日10時許│纜裸銅線││165元││├──┼─────┼────┼────┼────┼─────┤│4│99年2月21│配電用不│20公斤│每公斤│同上│││日15時許│鏽鋼支架││40元││└──┴─────┴────┴────┴────┴─────┘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49條(普通贓物罪)收受贓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