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14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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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45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竣凱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23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薛侑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23日
書記官歐慧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