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466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14666號債權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井琪 債務人鄞圓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萬陸仟伍佰叁拾捌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請求之原因及事實緣債務人於西元(下同)2020/03起向聲請人申請租用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共計1門,合計積欠電信費用新臺幣36538元整經聲請人多次催討,仍未獲清償。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