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單聲沒字第1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單聲沒字第1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單聲沒字第114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何瑋婷
籍設臺中市○區○○街000號(臺中○○○○○○○○)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藥事法案件(108年度偵字第804、1002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109年度執聲字第92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何瑋婷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8年度偵字第804、1002號為緩起訴處分後,於民國108年5月8日確定,並於109年5月7日期滿未經撤銷。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屬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刑法第38條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如聲請意旨所述經緩起訴處分確定及緩起訴期間屆滿未經撤銷等情,有前揭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俱含有NICOTINE成分,而均屬未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准輸入之禁藥,此節有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107年8月20日中市衛食藥字第1070007402號函、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07年9月12日桃衛藥字第1070083010號函各1紙以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7.08.09FDA研字第1070025473、0000000000號檢驗報告書各1份可稽。前揭物品俱係被告所有供本案犯行所用之物,亦據被告所自承,並有扣押物品清單2紙及證物照片附卷可佐,是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上開物品,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38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6月19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張谷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乃瑄中華民國109年6月20日編號品項數量備註1藥品(aikoTEA4度CWINTER)1瓶檢出Nicotine成分2藥品(VOODOOVAPEHATRED)1瓶同上3藥品(ClassicVintage)1瓶同上4藥品(VOODOOVAPERevenge)2瓶檢出Nicotine等成分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