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3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33號聲請人 陳乙廷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4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2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李家慧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
書記官鍾雯芳附表:112年度除字第13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陸海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11000002陸海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30003陸海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