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18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1801號聲請人 黃清雄 上列聲請人黃清雄因與相對人 賴奕澍 等二人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黃清雄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票(票號:CH458466)原本各一件,以供本院審核。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18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1801號聲請人 黃清雄 上列聲請人黃清雄因與相對人 賴奕澍 等二人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黃清雄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票(票號:CH458466)原本各一件,以供本院審核。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