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7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7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708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國芳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楊陵萍
法官簡廷恩法官王紹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官佳慧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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