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中簡字第220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0年度中簡字第220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魏汛嘉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偵字第2119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魏汛嘉犯竊盜罪,累犯,處罰金新臺幣捌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黑牌約翰走路之威士忌貳小瓶,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魏汛嘉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又被告前於109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9年度投交簡字62號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並於109年4月30日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其於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此審酌被告甫執行徒刑完畢不久,即為本案竊盜犯行,顯見其漠視法規秩序,對於刑罰執行未生警惕、教化之法效果,乃對刑罰執行感受力薄弱,有特別惡性之情,予以加重其刑,乃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而無過苛之情,附此敘明。
三、爰審酌被告恣意竊取他人財物,價值觀念非無偏差,且被告前另有傷害、公共危險之犯罪紀錄,有上開紀錄表足憑,其素行非佳;惟考量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身心狀況、竊得物品威士忌2小瓶(約新臺幣500元)之價值非高,及其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犯後坦承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被告竊得黑牌約翰走路之威士忌2小瓶(價值約新臺幣500元)並已喝完,業據證人 王采鈺 證述明確,亦為被告於偵訊中所供承在卷,故被告犯罪所得為威士忌2小瓶,未扣案,亦未賠償被害人,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依同法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2條第3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本判決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院管轄第二審合議庭提起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張德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黃麗靜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附錄本案論罪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甘股
110年度偵字第21195號被告魏汛嘉男34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住○○市○○區○○里○○路0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魏汛嘉於民國109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109年4月3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悔改,竟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110年3月28日16時57分許,在位於臺中市○○區○○○000號之法揚宮,徒手竊取神龕內之貢品酒2瓶(價值約新臺幣〈下同〉500元),得手後即騎乘牌照號碼ADS-2530號普通重型機車離去,將上開酒類供己飲用殆盡。嗣該宮廟之工作人員王采鈺驚覺遭竊,報警循線查知上情。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魏汛嘉坦承不諱,核與被害人王采鈺於警詢中指述之情節相符,復有職務報告、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等附卷可稽。足見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竊盜犯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魏汛嘉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前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有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在卷可稽,其於5年以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請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酌情加重其刑。被告犯罪所得約500元,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
檢察官詹益昌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0年10月6日
書記官劉振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