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219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2190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伴月灣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黃慧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榆姍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向主管機關報備之證明文件。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219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21905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伴月灣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黃慧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榆姍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向主管機關報備之證明文件。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