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6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67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茂毅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戴遐齡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4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賴妙雲
法官黃麗玲法官楊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泰能中華民國100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