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法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修改捐助章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法字第6號聲請人 陳賜宗 上列聲請人聲請修改捐助章程事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聲請之非訟事件者,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第25條前段規定,應徵收費用新臺幣(下同)1,000元,扣除聲請人前繳聲請費用500元後,尚應補繳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9年3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孫健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9日
書記官鄧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