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2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209號聲請人 楊秀婷 即嘉陞工程行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古朝鋒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補繳本票原本1張。
㈡陳報利息起算日。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08年7月22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