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易字第2390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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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審易字第239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審易字第239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逸昕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616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免訴。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林逸昕依其一般社會生活之通常經驗,可預見任意將金融機構帳戶之提款卡與密碼交付於人,足供他人作為不法詐取他人款項之用,竟以前開結果之發生亦不違反其本意之幫助詐欺犯意,於民國103年11月5日某時許,在不詳地點,將其所申請使用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木柵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中國信託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提供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嗣該男子與詐騙集團成員即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以附表一所示之方式詐欺如附表一所示之告訴人李 嘉妮 、蔡 怡婷 、吳 佳蓉 。 嗣如 附表一所示之告訴人察覺有異,報警處理,始循線查獲上情。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二、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判決,且此項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林逸昕基於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於103年11月5日某時許,將其名下玉山商業銀行木柵簡易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玉山銀行帳戶)及中國信託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以宅急便寄交予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男子「王先生」,供「王先生」所屬詐欺集團成員使用。嗣該詐欺集團之成員即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於附表二所示時、地,以附表二所示方式詐騙如附表二所示之被害人 蔡立緡 等人,致被害人蔡立緡等人均陷於錯誤,依指示分別將款項匯至被告玉山銀行帳戶或中國信託帳戶內之犯罪事實,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10
4年10月27日以104年度審簡上字第121號判決判處被告拘役40日,緩刑2年確定在案,此有該案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考。是以,被告本件被訴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與上開確定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完全相同,本案既曾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在案,揆諸前揭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免訴之判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7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劉元斐
法官莊惠真法官王唯怡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曹秋冬中華民國104年11月17日附表一:
┌──┬───┬───────────────────┐│編號│告訴人│詐騙方式│├──┼───┼───────────────────┤│1│ 李嘉妮 │於103年11月6日下午6時許,由詐騙集團││││不詳男性成員撥打電話予告訴人李嘉妮,假││││冒網路賣家,向其詐稱因先前網路購物因付││││款方式設定錯誤,要求提供上海銀行之客服││││電話,嗣由另名詐騙集團男性成員撥打電話││││予告訴人李嘉妮,假冒上海銀行之主任,向││││其誆稱將協助解決上開錯誤設定,致告訴人││││李嘉妮陷於錯誤,至中和環球購物中心附近││││之上海銀行,並依指示操作該處之自動櫃員││││機,因而匯款新臺幣(下同)2萬9,989元││││至被告中國信託帳戶。│├──┼───┼───────────────────┤│2│ 蔡怡婷 │於103年11月6日下午3時許,由詐騙集團││││不詳女性成員撥打電話予告訴人蔡怡婷,假││││冒露天拍賣網路人員,向其詐稱因先前網路││││購物因付款方式設定錯誤,要求提供玉山銀││││行之客服電話,嗣由另名詐騙集團男性成員││││撥打電話予告訴人蔡怡婷,假冒玉山銀行之││││服務人員,向其誆稱將協助解決上開錯誤設││││定,致蔡怡婷陷於錯誤,至新北市板橋區之││││板信銀行,並依指示操作該處之自動櫃員機││││,因而匯款2萬9,989元至被告中國信託帳││││戶。│├──┼───┼───────────────────┤│3│ 吳佳 蓉│於103年11月6日下午5時54分許,由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予告訴人 吳佳蓉 ,假││││冒奇摩網路賣家,向其詐稱因先前網路購物││││因付款方式設定錯誤,要求提供郵局之客服││││電話,嗣由另名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予告││││訴人吳佳蓉,假冒郵局之服務人員,向其誆││││稱將協助解決上開錯誤設定,致告訴人吳佳││││蓉陷於錯誤,至南投縣○里鎮○○路○○號之││││全家便利商店,並依指示操作該處之自動櫃││││員機,因而匯款2萬8,598元至被告中國信││││託帳戶。│└──┴───┴───────────────────┘附表二:
┌──┬────┬─────────┬───────┬───────┐│編號│被害人(│詐騙方法│轉帳時間、地點│匯款金額│││告訴人)││及轉入帳戶││├──┼────┼─────────┼───────┼───────┤│1│被害人蔡│詐欺集團成員於103│於103年11月6│匯款3,460元│││立緡│年11月間於露天拍賣│日下午2時12分│││││網站上虛偽刊登販賣│許,在臺南市中│││││主機板之訊息,被害│山路189號以網│││││人蔡立緡於103年11│路匯款至被告玉│││││月6日上午9時下標│山銀行帳戶│││││購買後,接獲自稱賣││││││家之電話要求匯款至││││││被告玉山銀行帳戶內││││││,被害人蔡立緡卻遲││││││未收到貨品。│││├──┼────┼─────────┼───────┼───────┤│2│告訴人葉│詐欺集團成員於103│於103年11月6│匯款2萬5,682│││欣怡│年11月3日下午5時│日下午4時22分│元││││30分許,以電話向告│,在新北市三重│││││訴人 葉欣怡 謊稱○○○區○○街與中正│││││ 馬遜 購物中心客服人│南路口之 萊爾富 │││││員,因取貨問題,需│便利商店操作自│││││至自動櫃員機設定解│動櫃員機匯款至│││││除分期扣款,致告訴│被告玉山銀行帳│││││人葉欣怡陷於錯誤,│戶│││││而依指示為之。│││├──┼────┼─────────┼───────┼───────┤│3│告訴人王│詐欺集團成員於103│於103年11月6│匯款6,200元│││ 胤權 │年11月間於露天拍賣│日下午4時16分│││││網站上虛偽刊登販賣│許,在新竹市北│││││國際牌冰箱之訊息,│大路國 泰世華 自│││││告訴人 王胤權 於103│動櫃員機匯款至│││││年11月6日下午4時│被告玉山銀行帳│││││16分下標購買後,詐│戶│││││欺集團成員以LINE通││││││知告訴人王胤權匯款││││││至被告玉山銀行帳戶││││││內,告訴人王胤權卻││││││遲未收到貨品。│││├──┼────┼─────────┼───────┼───────┤│4│告訴人張│詐欺集團成員於103│於103年11月6│匯款2萬9,989│││ 可欣 │年11月5日晚間8時│日下午4時45分│元││││53分,以電話向告訴│許在世新大學郵│││││人 張可欣 佯稱為相信│局自動櫃員機匯│││││音樂網站之服務人員│款至被告玉山銀│││││,因錯誤扣款問題需│行帳戶│││││依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取消交易,致告訴││││││人張可欣陷於錯誤依││││││指示為之。│││├──┼────┼─────────┼───────┼───────┤│5│告訴人林│詐欺集團成員於103│103年11月6日│匯款5,000元│││暐│年11月間於露天拍賣│下午5時2分許│││││網站上虛偽刊登販賣│,在桃園中壢市│││││IPHONE5手機之訊息│五興路402號1│││││,告訴人 林暐 於103│樓之OK便利商店│││││年11月6日下午4時│自動櫃員機匯款│││││45分下標購買後,詐│至被告玉山銀行│││││欺集團成員以電話通│帳戶│││││知告訴人林暐匯款至││││││被告玉山銀行帳戶內││││││,告訴人林暐卻遲未││││││收到貨品。│││├──┼────┼─────────┼───────┼───────┤│6│告訴人陳│詐欺集團成員於103│103年11月6日│匯款4,600元│││志軒│年11月間於露天拍賣│下午6時許,在│││││網站上虛偽刊登販賣│彰化市○○路45│││││纖Q紅豆水之訊息,│1巷8號10樓住│││││告訴人 陳志軒 於103│處以網路匯款至│││││年11月6日下午5時│被告玉山銀行帳│││││許下標購買後,詐欺│戶│││││集團成員以LINE通知││││││告訴人陳志軒匯款至││││││被告玉山銀行帳戶內││││││,告訴人陳志軒卻遲││││││未收到貨品。│││├──┼────┼─────────┼───────┼───────┤│7│告訴人祝│詐欺集團成員於103│103年11月6日│匯款6,123元│││紋萓│年11月5日晚間8時│下午7時許,在│││││許,以電話向告訴人│新北市板橋區廣│││││ 祝紋 萓謊稱為國泰世│和街79號之全家│││││華銀行人員,因告訴│便利商店自動櫃│││││人 祝紋萓 之女於網路│員機匯款至被告│││││購物時簽名有誤,需│玉山銀行帳戶│││││至自動櫃員機設定解││││││除分期扣款,致告訴││││││人祝紋萓陷於錯誤,││││││而依指示為之。│││├──┼────┼─────────┼───────┼───────┤│8│告訴人呂│詐欺集團成員於103│103年11月6日│匯款1萬2,150│││ 佩璇 │年11月間於露天拍賣│下午7時33分│元││││網站上虛偽刊登販賣│許,在桃園中壢│││││西雅圖極品拿鐵咖啡│市○○○路○○號│││││之訊息,告訴人 呂佩 │之萊爾富便利商│││││璇於103年11月5日│店自動櫃員機匯│││││下午9時許下標購買│款至被告玉山銀│││││後,詐欺集團成員以│行帳戶│││││LINE通知告訴人呂佩││││││璇匯款至被告玉山銀││││││行帳戶內,告訴人呂││││││佩璇卻遲未收到貨品││││││。│││├──┼────┼─────────┼───────┼───────┤│9│告訴人楊│詐騙集團於103年11│103年11月6日│匯款2萬7,998│││雅卉│月6日下午5時40分│下午6時14分,│元││││,由詐騙集團不詳女│○○○鎮○○路│││││性成員撥打電話予告│2段256號之第│││││訴人 楊雅卉 ,假冒網│一銀行自動櫃員│││││路賣家,向其詐稱因│機匯款至被告中│││││先前網路購物因手續│國信託帳戶│││││錯誤,要求提供第一││││││銀行之客服電話,嗣││││││後於同日下午5時44││││││分由另名詐騙集團女││││││性成員撥打電話予告││││││訴人楊雅卉,假冒第││││││一銀行之客服人員,││││││向其誆稱將協助解決││││││上開錯誤設定,致告││││││訴人楊雅卉陷於錯誤││││││,而依指示為之。│││├──┼────┼─────────┼───────┼───────┤│10│告訴人李│詐騙集團於103年11│103年11月6日│匯款2萬9,989│││嘉妮│月6日下午6時許,│下午6時39分,│元││││由詐騙集團不詳男性│在中和環球購物│││││成員撥打電話予告訴│中心附近之上海│││││人李嘉妮,假冒網路│銀行之自動櫃員│││││賣家,向其詐稱因先│機匯款至被告中│││││前網路購物因付款方│國信託帳戶│││││式設定錯誤,要求提││││││供上海銀行之客服電││││││話,嗣由另名詐騙集││││││團男性成員撥打電話││││││予告訴人李嘉妮,假││││││冒上海銀行之主任,││││││向其誆稱將協助解決││││││上開錯誤設定,致告││││││訴人李嘉妮陷於錯誤││││││,而依指示為之。│││├──┼────┼─────────┼───────┼───────┤│11│告訴人蔡│詐騙集團於103年11│103年11月6日│匯款2萬9,989│││怡婷│月6日下午3時許,│下午6時34分,│元││││由詐騙集團不詳女性│在新北市板橋區│││││成員撥打電話告訴人│之板信銀行之自│││││予告訴人蔡怡婷,假│動櫃員機匯款至│││││冒露天拍賣網路人員│被告中國信託帳│││││,向其詐稱因先前網│戶│││││路購物因付款方式設││││││定錯誤,要求提供玉││││││山銀行之客服電話,││││││嗣由另名詐騙集團男││││││性成員撥打電話予告││││││訴人蔡怡婷,假冒玉││││││山銀行之服務人員,││││││向其誆稱將協助解決││││││上開錯誤設定,致告││││││訴人蔡怡婷陷於錯誤││││││,而依指示為之。│││├──┼────┼─────────┼───────┼───────┤│12│告訴人吳│詐騙集團於103年11│103年11月6日│匯款2萬8,598│││佳蓉│月6日下午5時54分│下午6點31分,│元││││許,由不詳騙集團成│在南投縣埔里鎮│││││員撥打電話予告訴人│○○路00號之全│││││吳佳蓉,假冒奇摩網│家便利商店自動│││││路賣家,向其詐稱因│櫃員機匯款至被│││││先前網路購物因付款│告中國信託帳戶│││││方式設定錯誤,要求││││││提供郵局之客服電話││││││,嗣由另名詐騙集團││││││成員撥打電話予告訴││││││人吳佳蓉,假冒郵局││││││之服務人員,向其誆││││││稱將協助解決上開錯││││││誤設定,而依指示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