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審附民字第6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附民字第698號原告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董瑞彬 被告 陳勝雄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本院105年度審簡字第225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4月7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潘長生
法官傅明華法官張淑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真萍中華民國10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