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9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9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969號上訴人 王榮隆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上湧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鄭正乾 、被上訴人 王存輔 間因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969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0,06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李家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
書記官王怡茹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