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2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295號原告 徐艤欣 被告 蘇智凱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9年度易字第98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姜麗君
法官吳智勝法官梁家贏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茂榮中華民國11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