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8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485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2日裁判案由:確認事實上處分權存在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485號原告 吳瑞斌 訴訟代理人 梁繼澤 律師複代理人 洪啓恩 複代理人 謝翔宇 被告 吳芳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事實上處分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民事第一庭法官林珈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書記官陳宛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