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2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282號聲請人 高美蘭 代理人 高明君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6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中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現已變更為中華海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65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3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6月2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月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6月26日
書記官吳帛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