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竹簡字第4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給付委任報酬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竹簡字第499號原告美商佰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添財 訴訟代理人 陳育瑄 律師被告金磚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永翔 訴訟代理人 譚台生
吳上兵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二年八月一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邱玉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
書記官楊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