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46號上訴人 謝明信
謝簡綿 上訴人就其與被上訴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等事件,對於民國102年4月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
15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3,7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7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瑞裕
法官蔣得忠法官何佳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7日
書記官顏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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