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13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13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382號原告 呂青祐 訴訟代理人 林武璋 律師( 法扶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隆豐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41,32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150元。又原告另聲請訴訟救助,現由本院112年度救字第144號受理中,如原告之聲請經駁回確定,應於駁回確定之翌日起7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裁判費,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楊儭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書記官許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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