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嘉簡字第428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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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嘉簡字第42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公然侮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0年度嘉簡字第428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白繼玉上列被告因公然侮辱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9年度偵字第765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白繼玉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罰金新臺幣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白繼玉與林○○前因在網路上互有攻訐,白繼玉並有對林○○提出妨害名譽之訴訟(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8年度簡字第258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嗣白繼玉因不滿林○○上開網路攻擊行為,各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分別在桃園市○○區○○路0000號4樓之住所或嘉義市○區○○街00巷00號居所內使用網路,以臉書帳號暱稱「 鍾華 」,在臉書社群軟體上張貼如附表各編號所示內容之公開貼文或圖片(例如將林○○臉書照片頭像換成動物頭像、或在動物圖片旁標註林○○姓名),以此方式公然侮辱林○○,足以貶損林○○之人格及名譽。
二、本案證據,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之記載(詳附件)。
三、論罪科刑:
(一)新舊法比較:被告白繼玉行為後,刑法第309條業於民國108年12月25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27日施行。修正後規定僅係按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2項前段規定意旨,將罰金數額修正提高30倍,罪刑並無變更,不生新舊法比較之問題,而應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適用新法即裁判時法。
(二)核被告就附表各編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又附表編號4至5、6至7、8至13、17至19、20至21、23至24、32至33所示貼文內容,均係同一天所為,各次行為獨立性均薄弱,而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1行為予以評價,為接續犯。
(三)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雖未就被告所為附表「內容」欄位之【擴張部分】所示之貼文內容為聲請,然此部分與如附表各編號「內容」為同一篇貼文內容,為同一行為下單純一罪關係,應由本院予以擴張審理之(本院亦告知被告此情,有本院送達證書及110年5月18日公務電話紀錄附卷可參)。
(四)被告如附表編號1、2、3、4至5、6至7、8至13、14、15、16、17至19、20至21、22、23至24、25、26、27、28、29、30、31、32至33、34、35、36所為(共24罪),各次時間均可區隔,就妨害名譽部分之內容,亦有差異,其行為各殊,犯意各別,應予分論處罰。
(五)爰審酌被告與告訴人林○○間素有糾紛,不思以理性之方式與告訴人溝通以處理雙方間齟齬,多次以臉書張貼附表所示內容之方式,對告訴人之人格加以貶損,不僅濫用其言論自由權,亦對告訴人人格、名譽造成侵害,而考量被告為本案附表長達9個月之各次犯行,告訴人因而不勝其擾,且迄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再參以被告前未有受刑事判決之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查,素行尚佳,各量處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及均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另衡被告本案犯罪所使用之手段、犯罪情節、造成之危害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第2項(依判決精簡原則,僅記載程序法條文),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當事人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本判決送達後20日內,提起上訴(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簡靜玉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
嘉義簡易庭法官沈芳伃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
書記官張簡純靜附錄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編號時間內容備註主文1108年4月26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1記載:社會寄生蟲人渣敗類/敗類臭嘴附告訴人姓名、臉書公開資料白繼玉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擴張部分】:去法庭吠/在fb狂吠/畜牲都比你高尚/去法庭吠吧2108年5月8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記載附表編號2:這2個社會敗類兄弟檔/ 肖狗奎 白繼玉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擴張部分】:造謠誹謗/在FB狂吠/敗類3108年5月9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3記載:社會敗類附告訴人姓名、臉書貼文及通緝書照片白繼玉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擴張部分】:肖狗狂吠/敗類/去法庭吠/造謠誹謗4108年5月18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4記載:敗類/社會敗類白繼玉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擴張部分】:造謠狂吠5臭嘴細菌多/造謠誹謗臭嘴細菌超標一萬倍6108年5月21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6記載:敗類林○○/敗類/孬種,你娘忘了給你生老二嗎?/孬種敗類/社會敗類白繼玉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擴張部分】:造謠誹謗/社會敗類代表2次/造謠誹謗假帳號7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7記載:敗類林○○/社會敗類林○○附有告訴人通緝書照片【擴張部分】:心理變態8108年5月22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8記載:敗類縮頭綠龜附告訴人姓名及臉書公開資料白繼玉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擴張部分】:敗類縮頭綠龜2次/見不得人/造謠毀謗/智商低/素質低/縮頭綠龜/不學無術/縮頭綠烏龜9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9記載:敗類縮頭綠龜/這隻 王八 縮頭套附告訴人臉書貼文【擴張部分】:敗類縮頭綠龜/個性下流嘴很髒/敗類綠龜10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10記載:敗類縮頭綠龜/綠龜殼窩太久100%肯定體型短小/長期擠壓在綠龜殼裡會影響腦部發展【擴張部分】:敗類縮頭綠龜3次/見不得人/縮頭龜/造謠誹謗作假11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11記載:縮頭綠龜/綠 龜奎 /龜婊/小綠龜蛋/王八縮頭綠龜附告訴人姓名及臉書公開資料、通緝書照片【擴張部分】:見不得人/造謠誹謗2次/女人不要的貨色/縮頭綠烏龜/丟人現眼12縮頭綠龜附告訴人臉書貼文13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13記載:王八綠龜黨/尖尾龜 小二 /迷你龜小二/果真是幼稚園大班程度都沒有附告訴人姓名、臉書貼文及通緝書照片【擴張部分】:造謠誹謗假帳號14108年5月23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14記載:烏龜奎/龜尾龜腳/龜殼變態附告訴人姓名及臉書貼文白繼玉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擴張部分】:縮頭龜2次/龜在沒頭沒臉龜殼/造謠誹謗/丟臉哦!/造謠誹謗假帳號/見不得人/被女人拋棄的剩龜汶/躲在龜殼噢叫15108年5月24日社會敗類/牛逼水 蛙白繼玉 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6108年5月25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16記載:龜奎腦小的社會敗類白繼玉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擴張部分】:見不得人的敗類17108年5月26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17記載:龜奎小腦/智商低白繼玉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肆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擴張部分】:龜奎小腦/見不得人的敗類18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18記載: 敗龜 奎附有告訴人臉書貼文、「國民身分證」照片【擴張部分】: 敗龜奎 2次/這隻敗類19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19記載:敗龜奎/社會敗類【擴張部分】:敗龜/孬種/在FB吠叫虛張聲勢/唬爛牛逼/20108年5月27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20記載:敗龜奎/ 蠢龜奎 /敗類 林龜奎 附有告訴人臉書貼文白繼玉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擴張部分】:造謠誹謗粉絲頁/ 爛兄爛弟 21 林龜汶 /改行當訟棍及釣魚手危害社會秩序安寧的敗類22108年6月2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22記載:敗龜奎附有告訴人臉書貼文、「國民身分證」照片白繼玉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擴張部分】:敗龜奎/造謠誹謗假帳號/躲在龜殼爬網嗷嗷叫23108年6月5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23記載:敗類每天縮龜/敗龜奎附有告訴人姓名及臉書貼文白繼玉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擴張部分】:社會敗類/訟棍/爛兄爛弟/假帳號24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24記載:縮頭敗龜/蠢龜/縮頭蠢龜/敗龜奎【擴張部分】:縮頭敗龜/智商也不及格25108年6月6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25記載:敗龜奎/敗類心理變態白繼玉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擴張部分】:造謠誹謗假帳號/沒女人要的剩龜/爛兄爛弟26108年6月16日犯罪兄弟檔/屎坑臭蛆/智商頗低附有告訴人姓名及臉書貼文、通緝書照片白繼玉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27108年7月14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27記載:縮頭綠龜 敗類奎 /敗龜奎附有告訴人臉書貼文白繼玉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擴張部分】:造謠誹謗假帳號28108年7月16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28記載:廢渣敗類犯罪兄弟檔/廢渣龜奎白繼玉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擴張部分】:嘴砲/不知羞恥/無賴無恥/去法庭慢慢吠叫/去法庭吠叫/敗類詐騙犯罪/吠叫29108年7月25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29記載:詐騙犯罪/敗類林○○附有告訴人姓名及臉書貼文、通緝書照片白繼玉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擴張部分】:造謠誹謗/縮在龜殼30108年8月25日廢渣敗類奎(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30誤載為「社會敗類奎」,應予更正)白繼玉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31108年8月29日社會敗類附有告訴人姓名及臉書貼文白繼玉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32108年10月27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32記載:敗類 廢渣奎 /智商 真低 附有告訴人臉書貼文、通緝書照片白繼玉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擴張部分】:中輟生的犯罪手法/躲在龜殼吠叫/智商真低33敗類廢渣奎附有告訴人姓名及臉書貼文、通緝書照片34108年11月5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34記載:敗類廢渣奎嘴巴太臭生菌數高/敗類臭嘴生菌數最高附有告訴人姓名及臉書貼文白繼玉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擴張部分】:吹牛逼狂吠/臭嘴被打爛/造謠誹謗犯罪帳號/滾去法庭吠35108年11月17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35記載:臭雜碎/臭敗類/敗類奎附有告訴人姓名及臉書貼文白繼玉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擴張部分】:蠢又無知36108年12月4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36記載:社會敗類廢渣臭蛤蟆/雜碎敗類附有告訴人姓名及臉書帳號白繼玉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擴張部分】:造謠誹謗犯罪帳號【附件】: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9年度偵字第7659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編號證據名稱待證事實1被告白繼玉於偵查中之自白被告於偵查中坦承:「(問:告訴人所指臉書名稱「鍾華」之人在臉書上發布之圖片、文件訊息,是否為妳所為?)都是我做的。」、「(問:妳於何時、地與以何方式發布該等訊息?)我在我家以我手機行使我的言論自由,地點有在桃園也有在嘉義,因為我有兩個家,我PO這麼多文,時間我怎麼會記得。」、「(問:妳在該等訊息中,有使用「社會敗類林○○」、「不識字的縮頭龜」等文字?)是,因為林○○每天PO文毀謗我全家,時間長達3年多。」之犯罪事實,惟事後又矢口否認犯行。2告訴人林○○之指訴⑴全部之犯罪事實。⑵被告在「鍾華」臉書之發言36則有地球符號,顯示隱私設定為公開,不特定多數人均得上網瀏覽並得知該等被告辱罵告訴人之發言。⑶被告在「鍾華」臉書之部分發言附有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12月28日新北檢兆偵騰緝字第8566號通緝書照片(詳見附表)之事實。3告訴人林○○提出之「鍾華」臉書截圖4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4149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⑴本件被告白繼玉及其配偶郭○○,與本件告訴人林○○因訟生隙,本件告訴人林○○因而上網公開郭○○之個人資料,涉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遭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事實。⑵本件被告白繼玉及其配偶郭○○分別使用「鍾華」、「 沙吾 設」臉書帳號之事實。⑶據上小結,被告與告訴人夙有積怨,且與其配偶分別使用「鍾華」、「沙吾設」臉書帳號與告訴人互有攻擊,足見其有本件公然侮辱犯行之動機,亦可證明涉案之「鍾華」臉書係被告所使用,足為編號1被告自白之補強證據。5臺灣新北地方109年度訴字第472號民事判決6本署107年度偵字第4442號影卷節本左揭案件係本件被告白繼玉對本件告訴人林○○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該案被告即本件告訴人林○○嗣遭通緝,通緝書僅寄發予相關之司法警察機關、檢察機關及該案告訴人白繼玉(參見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31596號卷第11、12頁),是除與告訴人有隙之被告外,別無他人有取得該通緝書並將之公布在網路上之動機及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