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37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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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3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專科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371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99年度戒毒偵字第13號、99年度聲沒字第11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共陸包(法務部調查局鑑定編號000000000、000000000,驗後淨重合計各為參點玖零公克、壹點捌伍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如聲請書所載(詳附件)。
二、經核本件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3月1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淑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周怡青中華民國9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