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64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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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重訴字第6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重訴字第649號原告 魏毓苗 訴訟代理人 黃達元 律師被告 王世鈞 訴訟代理人 謝世瑩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1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鍾素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24日
書記官林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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