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0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1053號債權人成泰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顏成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邁納緹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請具體敘明 黃貫耘 、 謝明崇 、 王志銓 與債務人邁納緹國際有限公司有何關係?
三、請提出債務人邁納緹國際有限公司為多層次傳銷成員之釋明資料?
四、請提出債務人邁納緹國際有限公司(或黃貫耘等三人)領取獎金之相關釋明資料。
中華民國104年1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4年1月13日
書記官林玉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