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單聲沒字第5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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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單聲沒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專科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單聲沒字第55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世中上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藥事法案件(108年度偵字第1868號),聲請專科沒收(109年度聲沒字第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荷爾蒙生長激素壹箱沒收。
理由
一、檢察官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李世中因過失輸入禁藥罪案件,業經聲請人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扣案之荷爾蒙生長激素1箱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法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經核閱全卷,聲請人所陳各節俱屬真實,是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2條第2項、第38條第2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4月14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陳欽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劉庭君中華民國109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