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690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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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69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6907號債權人打里摺楓樹社區管理委會法定代理人 黃睿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李易軒鍾宛芸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門牌:臺中市○○區○○○○街○○○號)。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
書記官廖日晟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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