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交簡附民字第3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09號原告 吳旻峰 被告 葉文雄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林俊寬
法官陳力揚法官林揚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4月18日
書記官陳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