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審易字第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易字第115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昌煒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0月11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王銘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1日
書記官楊嘉惠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審易字第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易字第115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昌煒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10月11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王銘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1日
書記官楊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