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58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15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582號原告 李昆河 訴訟代理人 林宇文 律師複代理人 張漢榮 律師
侯傑中 律師被告 石紹基
林冲 共同 顏本源 律師訴訟代理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匡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
書記官林鈞婷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