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附民字第4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8年度附民字第455號原告 鄭安利 被告 楊家雯 上列被告因民國108年度上易字第2303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陳玉雲法官邱滋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婷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