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重勞上字第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勞上字第31號上訴人 洪淑珍 訴訟代理人 詹文凱 律師被上訴人英商路孚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原名英商
路透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日祥 訴訟代理人 高訢慈 律師
余天琦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2月25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官周舒雁
法官陳杰正法官沈佳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
書記官蕭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