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066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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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06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0661號債權人 侯清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范育睿 即 范迪雄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提出債權人交付買賣價金予債務人之釋明資料。
㈡確認本件是否以台中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聲請狀末記載僅狀「台灣桃園地方法院」)。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8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8月16日
書記官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