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司執消債更字第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7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33號債務人 張瑞成 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樂明 債權人國 泰世華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汪國華 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清文 債權人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經天瑞 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債權人匯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鐘培 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債權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澤成 債權人 匯誠 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裕南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並自本裁定確定之次月起,於每月15日給付。
理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者,得不經債務人會議可決,逕依債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98年度消債更字第1221號裁定自民國99年1月28日開始更生程序在案。債務人任職於中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每月收入為新台幣(下同)52,999元,名下有1部自小客車等情,業據其提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6、97及9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99年薪資明細表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在卷可稽。觀諸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其條件為: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翌月起至其長子107年8月成年止,每月清償11,011元;自107年9月起至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翌月起算滿八年為止,每月清償18,375元,合計分96期清償,總清償金額為1,093,876元(以第一期係100年2月為例),清償成數為31.12%,於每月15日依附表所示之每期清償額清償給各債權人。
三、本院參酌債務人陳報每月支出生活必要費用為11,309元,與內政部公佈之99年度高雄市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相當;其配偶 張家琪 罹有情感性精神病,須配合居家護理,長期藥物追蹤治療,無法工作,其父親 張麗明 罹有冠狀動脈疾病、主動脈瘤、高血壓及重度聽障等重大慢性疾病,領有重度殘障手冊,亦需有人協助照護,是債務人聘請第三人從事居家看護工作,每月給付看護費10,000元,有第三人陸吉村出具之收據及切結書在卷可稽,堪信為真,另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均賴債務人扶養,渠等扶養費均以98年度國稅局免稅額為標準計算。父親為00年出生,年逾70歲,其年度免稅額為123,000元,扣除其得領取之老人津貼後3,000元,並加計看護費10,000元後,由四名扶養義務人平均分擔,即為4,313元{﹝(000000÷12)-3000+10,000﹞÷4},配偶則扣除3,000元之殘障津貼,與三名未成年子女均以每年免稅額82000元計算,四人之扶養費即為24,336元(82000÷12×4-3000)。又除父親及配偶所罹之疾病外,債務人長子經診斷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三子則有發展遲緩情形,均須長期門診追蹤治療,每月須另行支出醫藥費約2,030元,是債務人每月生活開銷共需41,988元(11309+4313+24336+2030),尚屬必要、合理。是債務人每月薪資扣除上開必要生活費41,988元後,剩餘之金額已全數還與各債權人,並於長子成年後,增加清償金額至18,375元,其更生方案條件核屬公允、適當、可行。債務人名下固有汽車一部,縱予變價,所得亦較債務人更生方案清償總額為低,是無同條例第64條第
2項所定不得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故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予認可該更生方案。
四、另有債權人主張對債務人於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為一定生活程度之限制,然以債務人目前之信用,已殊難再有向他人借貸之機會,且考量其收入並不豐厚,預留供其使用之必要生活費用與高雄市最低生活費11,309元相當,自無多餘金額即能力供其揮霍或奢侈、浪費之可能,故本院認無限制其生活程度之必要,附此敘明。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0年1月17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附表┌────┬─────┬────┬────┬────┐│債權人│債權金額│債權比例│第一階段│第二階段│││││││├────┼─────┼────┼────┼────┤│台新銀行│388,278│11.05%│1,217│2,030│├────┼─────┼────┼────┼────┤│中小企銀│294,556│8.38%│923│1,540│├────┼─────┼────┼────┼────┤│臺灣銀行│117,544│3.34%│368│614│├────┼─────┼────┼────┼────┤│匯豐銀行│1,162,540│33.08%│3,643│6,079│├────┼─────┼────┼────┼────┤│永豐銀行│101,691│2.89%│318│531│├────┼─────┼────┼────┼────┤│國泰世華│332,638│9.46%│1,042│1,738│├────┼─────┼────┼────┼────┤│土地銀行│408,225│11.61%│1,278│2,134│├────┼─────┼────┼────┼────┤│澳盛銀行│480,081│13.66%│1,504│2,511│├────┼─────┼────┼────┼────┤│匯誠第二│229,145│6.52%│718│1,198│├────┼─────┼────┼────┼────┤│債權總額│3,514,698│清償總額│11,011│18,375│├────┼─────┴────┴────┴────┤│清償成數│約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