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建字第14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建字第1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建字第142號上訴人韓商三星綜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總承包商企業聯盟(KTRTJointVenture)等因93年度建字第142號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陸佰陸拾柒萬捌仟捌佰陸拾捌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壹拾萬零陸佰玖拾柒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1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薛中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8月17日
書記官薛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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