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113年度巡交字第88號裁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

113年度巡交字第88號

原告 楊明秋 住彰化縣○○鎮○○里○○路000號

被告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

代表人 楊聰賢

訴訟代理人 賴志松

上列當事人間因交通裁決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

法官温文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

書記官張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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