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28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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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2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284號原告 周湘羚 被告 江懿亨 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鄭吉雄
法官張明宏法官林其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春祝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歷審裁判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 附民 字第 284 號裁定(112.07.20)【本件裁判書】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 審附民 字第 6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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