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77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7752號債權人香城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忠賢 非訟代理人 張湘綾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間 張雅茹 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正簽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77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7752號債權人香城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忠賢 非訟代理人 張湘綾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間 張雅茹 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正簽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