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04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82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金財
陳兆邦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周凱珍 上列被告等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林宗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
書記官陳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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