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重訴字第2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訴字第234號原告鼎極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古萬全 訴訟代理人 鄭玉金 律師訴訟代理人 江慧敏 律師被告 許志源 被告 許程維 前列許志源、許程維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浩適 律師複代理人 陳彥汝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6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南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8年6月18日
書記官陳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