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7670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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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767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76704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就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聲請人僅繳納新臺幣伍佰元,尚應補繳新臺幣伍佰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30日
簡易庭法官沈佳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6年11月30日
書記官黃秀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