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單聲沒字第23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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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單聲沒字第2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專科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單聲沒字第231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凡慈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單獨聲請宣告沒收(110年度聲沒字第6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仿冒商標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葉凡慈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字第7302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爰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之等語。
二、按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後段定有明文。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又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葉凡慈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字第7302號為緩起訴處分及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偵查卷宗可參。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確係仿冒商標之商品,有鑑定報告書、商標單筆詳細報表在卷可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予沒收。揆諸前揭法律規定,本件聲請人就扣案附表所示之物聲請宣告沒收,經核於法要無不合,故本件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高如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蔡雅惠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附表:
編號仿冒商標商品數量商標註冊/審定號1仿冒「HELLOKITTY圖」商標口罩110件(含警方採證物)000000002仿冒「HELLOKITTY圖」商標袋子1件000000003仿冒「HELLOKITTY圖」商標手機殼1件000000004仿冒「美樂蒂及圖」商標袋子3件000000005仿冒「LITTLETWINSTARS及圖」吊牌1件000000006仿冒「美樂蒂及圖」商標手機殼1件000000007仿冒「HELLOKITTY圖」商標模具1件000000008仿冒「多拉A夢圖」商標撲克牌1件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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