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40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4053號聲請人 陳孫秀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駿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提示日日期為何(何年?何月?何日?)。
二、相對人駿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張佳誼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