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2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62號原告 林意堅 (年籍詳卷)被告 陳建成 (年籍詳卷)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09年度簡字第137號,原案號:109年度訴字第66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蔡鴻仁
法官陳韋仁法官潘韋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千慧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