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3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305號聲請人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解勝棠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3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解勝棠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解勝棠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亦為刑法第51條第5款本文所明定。復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此觀刑法第41條第1項本文即明。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分別確定在案等情,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3698號刑事裁定、本院113年度簡字第25號刑事簡易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參,是檢察官以本院為如附表所示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受刑人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後認聲請為正當,爰依上開說明,審酌受刑人之犯罪傾向、犯罪態樣、各犯罪行為間之聯繫、刑罰之一般預防功能、矯正受刑人與預防再犯之必要性,及受刑人對定應執行刑所表示之意見(見本院卷第67頁)等因素,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本文,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昱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趙雨柔中華民國113年8月15日附表受刑人解勝棠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4罪名偽造文書詐欺竊盜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9年4月16日110年10月21日110年11月26日110年11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竹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85號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4911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519、8146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519、814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院臺北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竹北簡字第100號111年度簡字第395號111年度中簡字第1998號111年度中簡字第1998號判決日期111年2月25日111年5月16日111年10月7日111年10月7日確定判決法院新竹地院臺北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竹北簡字第100號111年度簡字第395號111年度中簡字第1998號111年度中簡字第1998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4月13日111年6月28日111年11月8日111年11月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是是否為得易服社勞之案件是是是是備註新竹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656號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502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739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739號編號1至15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69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執行中
受刑人解勝棠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5678罪名詐欺詐欺竊盜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10年11月6日109年12月10日110年3月7日110年3月13日至110年3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5017號新北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3248、3249號新北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3248、3249號新北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3248、324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桃園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11年度審簡字第1206號111年度審易字第1818號111年度審易字第1818號111年度審易字第1818號判決日期111年10月27日111年11月3日111年11月3日111年11月3日確定判決法院桃園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11年度審簡字第1206號111年度審易字第1818號111年度審易字第1818號111年度審易字第1818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1月30日112年12月14日112年12月14日112年12月2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是是否為得易服社勞之案件是是是是備註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4806號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46號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46號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46號編號1至15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69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執行中。
受刑人解勝棠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9101112罪名偽造文書偽造文書詐欺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9年12月1日110年2月8日110年4月21日至110年4月28日110年3月16日至17日、110年3月25日至4月4日110年10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竹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671至675號新竹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671至675號新竹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671至675號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454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576號111年度訴字第576號111年度訴字第576號112年度審簡字第504號判決日期111年9月14日111年9月14日111年9月14日112年6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新竹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576號111年度訴字第576號111年度訴字第576號112年度審簡字第504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2月1日112年2月1日112年2月1日112年8月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是是否為得易服社勞之案件是是是是備註新竹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03號新竹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03號新竹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03號士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307號編號1至15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69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執行中。
受刑人解勝棠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141516罪名竊盜偽造文書竊盜偽造文書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10年9月10日110年9月10日至110年9月15日111年4月7日111年4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士林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1125號士林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1125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9124號臺東地檢112年度偵字第183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臺中地院臺東地院案號112年度審簡字第509號112年度審簡字第509號112年度簡字第1056號113年度簡字第25號判決日期112年8月4日112年8月4日112年8月24日113年4月23日確定判決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臺中地院臺東地院案號112年度審簡字第509號112年度審簡字第509號112年度簡字第1056號113年度簡字第25號判決確定日期112年8月29日112年8月29日112年9月25日113年5月2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是是否為得易服社勞之案件是是是是備註士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645號士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645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3945號臺東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284號編號1至15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12年度聲字第3698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4月,執行中。未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