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審訴字第94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審訴字第9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訴字第94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羅國鈞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潘怡華
法官鍾雅蘭法官許曉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宜亭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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