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建上易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建上易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建上易字第54號上訴人東海大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俊發 被上訴人超群空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施禹利 訴訟代理人 鄒孟昇 律師當事人間因給付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0年10月13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8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林敬修
法官黃豐澤法官劉勝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8日
書記官殷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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