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265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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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26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2653號債權人有限責任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 陳芳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楊林玉 秀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聲請狀附表編號1關於利息請求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
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兩段利息止息日均至「清償日」止,有重複計息之虞。)。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5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祥榮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