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拍字第1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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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12號聲請人 林進來 相對人 高良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67條及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 張騏麟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2年8月14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債權額比例:全部1分之1。
(四)擔保債權總金額: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2,300,000元。
(五)存續期間:87年6月9日至87年12月7日。
(六)清償日期:87年12月7日。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每百元日息一角。
(十)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張騏麟。
(十一)設定權利範圍:256分之23
(十二)共同擔保地號:永隆段8、8-1、8-2、8-3、8-5、8-6、8-8、8-11、8-12、8-13、8-17、8-21。
嗣債務人張騏麟於87年6月6日向 徐申梅 、 林木祥 借款2,400,000元,約定有利息,清償日期為87年9月8日,權利人徐申梅債權為200分之170、林木祥債權為200分之30。後於87年7月8日為變更登記,權利價值變更為最高限額2,300,000元,權利人徐申梅債權範圍變更為230分之190、林木祥債權範圍變更為230分之40。復於87年9月10日變更權利存續期間為六個月及清償日期為87年12月7日。抵押權人徐申梅於94年12月1日將其對張騏麟債權範圍230分之190移轉於案外人 劉筱秋 ;102年3月29日權利人劉筱秋將其債權範圍230分之190移轉於 林固坤 ,並因土地分割及土地重測抵押物變更○○○區○○段
8、8-1、8-2、8-3、8-5、8-6、8-7、8-8、8-10、8-11、8-12、8-13、8-15、8-16、8-17、8-18、8-19、8-20、8-21、8-22、8-23、8-24、8-25等地號23筆,抵押權設定權利範圍均為256分之23。102年8月8日林固坤將抵押權移轉於聲請人林進來。另抵押權人林木祥於102年3月15日將其對張騏麟債權範圍230分之40移轉於聲請人林進來。惟債務人張騏麟未依約清償債務,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本件附表所示不動產雖於96年9月3日因判決共有物分割移轉登記與相對人高良,惟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三、本院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1件、他項權利變更移轉契約書6件、他項權利証明書1件、本票2紙、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21953裁定暨確定證明(以上均影本)及土地登記謄本為證。本件相對人雖為抵押物之受讓人,惟依民法第867條之規定,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相對人於103年1月17日具狀陳報:本件最高限額所擔保之債權額,顯不存在亦無理由,且該債權僅就債務人張騏麟所有之土地進行拍賣即足清償,當無聲請拍賣相對人高良土地之需。惟相對人對於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上有抵押權設定登記存在及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之事實既無爭執,聲請人依據首揭規定,即得聲請本院裁定准予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且拍賣抵押物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之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只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是相對人所陳上情縱使屬實,亦係實體上之爭執,依前開說明,應由相對人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本件非訟程序不得加以審究,仍應為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3年3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設定權利範圍││├───┬────┬───┬───┬──────┤├─────┤││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1│臺中│太平區│永隆││8-5│建│97.5│256分之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