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42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訴字第44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虛報進口貨物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442號原告萬壺企業有限公司代表人 張鉑彬 訴訟代理人 蔡志宏 律師
黃進祥 律師 黃建雄 律師被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代表人 陳金標 訴訟代理人 蕭明欽 上列當事人間虛報進口貨物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3月12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戴見草
法官吳永宋法官邱政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12日
書記官黃玉幸

更多裁判書